廖創興銀行主席廖烈文長女廖璧欣,入稟高院,指最近一期《壹週刊》「無中生有」誹謗她,在她一再向壹傳媒及《壹週刊》總編輯否認自己已懷孕後,仍刊登報道指她已懷孕,損害她的聲譽。廖璧欣現要求高院向壹傳媒發出禁制令,阻止壹傳媒再作出類似的言論,並要求壹傳媒收回失實報道及賠償她的損失。
原告廖璧欣為執業律師,並於九五年獲選為香港傑青。兩名被告依次為壹傳媒有限公司及《壹週刊》總編輯陳貝。涉刊的報道刊於今年五月十七日出版的第八四五期《壹週刊》,標題是「廖璧欣脹卜卜」。原告認為,該報道指她懷孕一事純屬猜測,並無任何事實根據,並已損害她的聲譽。
否認傳聞仍刊登報道 按入稟狀所述,五月十五日下午二時許,兩名自稱受聘於壹傳媒集團的記者,在原告的寫字樓大堂內走向原告,其中一名記者要原告評論有關她已懷孕的傳聞,她即時向對方否認有關傳聞。
入稟狀續透露,原告於五月十六日向兩名被告發出律師信,再一次表明自己沒有懷孕,又指出她有醫學證據為證,要求兩名被告不要出版她被指懷孕的失實報道。兩名被告同日透過律師回信,對會否出版原告已懷孕的報道不置可否,只是講述兩名被告的出版政策。原告即日再發第二封律師信給兩名被告,重申自己並沒有懷孕。惟翌日出版的《壹週刊》仍刊出了涉案的報道,令她聲譽受損。
案件編號:HCA1082/2006
廖璧欣指《壹週刊》刊登有關她已懷孕的報道全無事實根據。(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