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吧任職的男子因不滿在香港城市大學就讀的女友,瞞他與男同學過從甚密,遂將女友帶到祖母寓所,並以死相脅下,不准女友離開。女友自此便展開近一個月的「禁室培慾」式的被虐生涯,遭被告以多種手法施虐,更被迫要自削秀髮。女友原本默默承受,直至驚悉被告要與她一同殉情時,才致電母親求救。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認罪時,裁判官發現警方竟在事發後一個月,才拍攝女事主的傷勢,對此嚴厲批評一番。
裁判官錢禮批評,女事主獲救後,警方並無即時替她身上的傷勢拍照存檔,卻在案發後近一個月才替她拍照以顯示其傷勢,行為實在愚笨;並質疑警方在一個月後所拍的照片,根本無法將女事主的傷勢與控罪聯繫。控方在庭上回應稱,有關照片只呈堂予法庭參考而已,而且她的傷痕中亦難以分辨哪些是由被告、哪些是由事主自己造成。警方發言人對裁判官的評論回應指,因案件尚未完結,不便評論。
不排除判男友入獄 廿二歲男被告許冠泰,承認兩項襲擊及一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指案件非常嚴重,不排除判被告入獄,現先索閱其精神、心理、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勞中心報告,還柙至下月二日始作判刑;又下令感化組評估案中女事主蕭詠瑜(十九歲)現時的心理及福利狀況。
辯方求情指,事主得知被告會認罪自己毋須上庭作供後,撰信予被告表示已原諒他。惟裁判官質疑上述信件是否確由事主所撰,下令感化組作查證。
案情指被告得悉事主瞞他與男同學交往後,在今年一月十三日約同事主到寓所樓下談判,並大罵事主不忠。之後他將事主帶到祖母位於深水白田的寓所,事主欲解決問題而答應同往,在單位內被告以死相脅不許她離開,事主因不欲刺激被告而繼續留住。在該日起至二月九日近一個月期間,被告對事主施酷刑,包括以「不求人」毆打、拳打眼睛、又以紅筆刺傷她大腿形成小血洞、用刀割傷粉臉及前臂等。
被告又脅迫事主自行削髮及用刀割傷自己,以證明對被告的愛,否則被告會親自動手弄傷她,事主惟有照辦。直至二月九日,事主驚悉被告要求與她一同尋死,遂致電母親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聲稱一時不能自控而傷害事主。
案件編號:KCCC999/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