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落實以「政治任命」聘請局長助理,致力培育當局人才及政壇新血,港府宜先考慮下列兩點,各界亦宜加以研究:
第一,港府應該先釐定新紮助理的職權、責任,並確保那些工作條件不會和現有要職、公關專員及秘書各有的職務重疊。「十一局」現各有秘書長數名,並下分首席、副及助理等三級職銜。其中副級及以上的秘書長,和局長一樣,正正負責向公眾交代當局事宜及事態發展。如果需要新增數名助理,當局宜先確保他們和現有的秘書長分工合作,以便有效施政、頒令及交代。
第二,當局亦應該先確實助理的任期,確保它們能成功激勵外界人才入職。假如助理的任期只有一年或以下,純粹作為測試點,人才未必願意當助理,新紮助理亦未必會在短暫的任期之內盡忠職守,更未必為了當局、政壇及民生,而竭力查找不足,優化職務和架構。
讀者.應實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