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從政者現時只能循區議會及立法會途徑進入政壇,公務員當中,亦只有少數修成正果,擔任政策局常任秘書長,極少數會被委任為問責局長。一直以來公務員無議會經驗,政治人則無行政經驗,兩者都不了解對方想法,「一味靠估」,造成溝通問題。且立法會議員常被詬病只會批評而無建設性意見,即使他們有機會執政,亦不知如何推行政策。一個政治家應同時具備問政與管治的能力,可惜現行制度下鮮有此類途徑。
政府計劃增設政治委任的局長助理,提供多一條政途予社會人士進入政府管治層,可加強社會與政府之間互動,亦可讓有意從政的公務員擔任政治職務。
不過,據本人所知,現時政府決策層骨幹政務主任(AO)對政治任命的局長助理職位興趣不大,因為現時三十至四十歲的AO,只需多等兩至三年,便可晉升至首長級第二級官職(即報載政治任命局長助理的建議職級),何須出任政治助理?可是,現實不容許政府將有關政治助理職級提升至高於首長級第二級,因此,除非有公務員對政治很有興趣,否則,建議中的助理職位只會吸引商界及政黨的專業人士。
被委任的政治助理進入各政策局後,應該不會產生人事混亂問題,因政治助理與公務員分工清晰,前者負責政治聯繫工作,後者負責行政,而且,政治助理是機制以外的新增職位,不會影響現有公務員的升遷,故兩者的合作應該問題不大。
讀者.年青政黨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