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二年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公務員最初對政治任命的官員十分抗拒,但公務員已被證實無法有效管治好香港,故政府管治班子需以政治任命形式引入公務員以外人士或前公務員,才可進行有效管治。
政府開放部分職位,增設政治任命的局長助理,方向正確但步伐仍然過慢。現時港府決策層骨幹政務主任(AO)如果對政府政治任命的做法持負面態度,將不利政府培養政治人才。
不過,政府今次增設政治任命局長助理的做法沒有前瞻性,因為沒有相關的配套及一套清晰的指導思想,並非有系統地推行有關措施。政治助理進入政府架構後,如果與公務員分工不清,反而很容易引致人事混亂。
至於政治助理是否勝任政治游說及聯繫工作,視乎助理的人選及工作的難度,不過,政治助理空降入政策局,與部門的公務員應需一段長時間才可磨合。公務員向來從事行政工作,拙於游說,如果委任公務員擔任政治助理,筆者懷疑他們能否勝任更具挑戰性的政治游說工作,結果或未必令人滿意。因此,政府在委任政治助理時,需加強考核工作,令他們權責相襯,否則,推行有關政治任命很易會引起公眾反彈,結果適得其反。
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