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界及傳媒專家認為,傳媒機構同意賠償以保護消息來源是前所未有的行動,並可能令有關私隱法訴訟陸續有來。
向記者及新聞機構提供法律意見的非牟利機構「美國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負責人達爾格利什說,幾家媒體向李文和「付款」並不常見,也是前所未有的,這令人極失望,肯定它並非理想的解決方法,但她又不知道是否還有比這更好的方法。
達爾格利什指從積極方面看來,它顯示這個結果將允許那些記者繼續保護他們的消息來源。但這種解決方法先例一開,可能令其他有關私隱法的訴訟陸續有來,例如聯邦僱員哈特菲爾被傳媒揭露身份指他是○一年的炭疽下毒案的有關人物後,他提出訴訟控告政府。她又說這和解同時也強調,需要有聯邦法例保護記者不要洩露消息來源。《華盛頓郵報》記者平卡斯說,保護消息來源要花錢,這和解是能採取的唯一行動,但並非好的先例,在不同情況它可能是極差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