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事務署轄下負責向旅行社發牌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發牌程序兒戲,未有主動巡查及覆核申請者提交的資料便發牌或續牌,本報發現一間報稱位於觀塘的旅行社,只是放置一個郵箱收信件,並無設立辦事處,但仍獲旅行代理商註冊處續牌經營。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香港旅遊業議會均監管不力,未有定期覆查旅行社的資料。他認為,當局應派員到申報地址實地查看,甚至以「放蛇」方式測試旅行社的服務質素。
涉嫌虛報經營地址的旅行社位於觀塘聯安街,旅行社因派導遊在海洋公園附近向遊客兜售特惠入場門票被記者撞破,並揭發懷疑虛報經營地址。記者曾到旅行社報稱的觀塘地址了解,發現上址是一間建築材料店,店舖門邊掛一個以簡體字寫有旅遊社名稱的信箱,建築材料店職員稱,該建材公司租用上址營業已一年,而鄰近街坊表示多年來從未見過上址開設旅行社。
辯稱最近遷址 記者致電旅行社姓黃負責人提出疑問,對方辯稱因旅行社最近遷址,新址裝修需時兩個月才能入伙,現只能在家中處理業務,其業務範圍包括為旅客安排酒店及票務。記者曾放蛇訛稱訂購機票,對方相約記者在指定地點交收。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旅行社早於○三年九月登記在上址成立,而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資料顯示,該旅行社去年獲續牌一年,牌照有效期至今年十月十八日。本報查核田土廳資料,發現建材店所在物業的業權持有人,乃旅行社姓黃負責人,相信有人以物業地址作證明登記旅行社牌,再將舖位出租,然後在物業外掛上信箱收取文件。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旅行社在申請牌照時,需提交如租約等資料作審核;任何人不得在並不屬牌照指明的處所經營旅行代理商的業務,旅行社如果更改地址,需獲旅議會批准,並向註冊處申報。
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旅議會回覆本報查詢時均稱,正跟進事件,惟從未接獲有旅客投訴上述旅行社。註冊處指,過去三年只發現一宗持牌旅行社在未經批准地址經營的投訴,警方已提出檢控。而該處只在收到查詢或投訴時才會到旅行社巡查。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則謂,旅行社首次登記為議會會員時已派員巡查,而當日巡查該旅行社報稱的地址時,該地址確是從事旅行社業務;他強調,本港旅行社數目逾千間,要經常逐一覆查存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