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選十大傑出青年的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副院長兼音樂系授陳永華,涉嫌在一九九○年及九八年以中大講師身份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向中大提交虛假及錯誤的資料,隱瞞該單位是由其本人或配偶的親屬所擁有,涉嫌詐騙中大約一百九十萬元租津。
陳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三日在區域法院答辯,現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
五十二歲男被告陳永華,被控於九○年十月十日,以中大講師身份向中大呈交一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資料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即訛稱在該申請書內擬租用的單位並非由其本人或配偶的親屬所擁有。他另被控於九八年八月卅日至十一月十四日期間,意圖欺詐中大而使用另一份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的文件,即就自行租屋津貼向「萬力真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高惠娟租用單位,並訛稱高並非其親屬。
加國深造獲博士銜 被告陳永華現職中文大學文學院副院長兼音樂系授,在國際音樂界享負盛名。被告亦是中大音樂系畢業,其後負笈加拿大多倫多深造,考獲碩士及博士名銜。被告的作品多以現代風格演繹傳統中國文化,他所作的交響樂曲及管弦樂曲曾多次獲頒國際音樂獎項。他在九十年代初獲選為十大傑出青年及獲香港作曲家年獎,現仍經常獲邀擔任各大音樂演奏會的指揮。
案件編號:STCC5613/2006
陳永華經常代表中大音樂系出席各公開場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