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判決一宗組織一百九十八人偷渡歐洲的案件,首犯福建人林傳鳳被判刑十三年,私放登機牌的南方航空公司原職員蔣華琬被處兩年徒刑。
據了解,林傳鳳與其堂兄林傳幹從○四年三月開始策劃組織他人偷渡歐洲。該集團組織嚴密,分工細緻。有人專責做假護照,有人專門進行出境前培訓。
他們通常先向旅行社購買廣州或者上海前往法國,法國到其他國家的往返機票,偷渡者以旅遊的名義登上飛機,隨後在飛行途中,由港人陳儀富將隨身攜帶的假護照交給偷渡者,當飛機到達法國巴黎時便改持這些假護照入境。
南航職員受賄監兩年 為使偷渡者順利從廣州白雲機場出境,林傳鳳還以每發一張登機牌給一千元好處費的代價,收買南航地面服務保障部的值班員蔣華琬。
從○四年六月至九月,林傳鳳共組織一百九十八人偷渡歐洲,直到當年九月八日,當另一名團夥成員再次組織偷渡被白雲機場警方抓獲時,該案才最終被破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