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奪得香港職業拉丁舞比賽冠軍的廿六歲舞蹈師盧力仕,在自己一手建立的舞蹈學校內授十三歲女學生拉丁舞時,疑在親密接觸下舞出愛火花,終發展為不倫的婚外情。兩人分別在舞蹈學校及時鐘酒店內多次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女方的鄰居撞破。被告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四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裁判官鮑理賢判刑時指,廿六歲的被告身為舞蹈師,濫用學生及家長的信任,且當他犯下第一項罪名時,涉案女生只有十三歲零三個月,案情嚴重,本案雖已對被告及其家人有嚴重的影響,及考慮到被告即時認罪,免卻女生出庭作供,但仍必須判監。
被告昨有四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他,其中包括其妻子、父親盧錫雄、母親陳偉平,更有大批被告的舞蹈學生,當聞得被告被判囚時,各人均激動落淚。被告聞判時鼻子亦見通紅。
求情信讚熱心公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分別歲半及三歲的女兒,太太亦懷有四個月身孕。案發後被告感後悔及極度羞愧,故無向家人提及自己犯案,案發時被告與女生因跳舞而漸生情愫,最後更愚蠢地與女生墮入愛河及犯下本案。辯方又稱,本案令被告的舞蹈事業蒙上污點,亦對其家人的舞蹈事業造成影響。
辯方另呈交六封包括由被告的父母、兩名屯門區區議員、義工朋友及前僱主所撰的求情信,內容大致讚揚被告是好老師、好丈夫,又指他熱心公益,除勤做義工及義演外,更不時義務老人家跳舞,又協助公益金籌款,並在多個大型比賽中獲獎(見另表),將自己的舞技貢獻社會。被告的父母更在求情信中指,被告無向他們透露自己惹官非,兩老只是從傳媒報道得知事件,他們更在求情信中向社會、涉案的女生及其父母致歉。
案情指,十三歲女事主在去年七月起,在被告開設的舞蹈學校參加舞蹈班,同年九月與被告發展為情侶。同年十月,被告與事主在舞蹈學校約會時,在學校內發生首次性行為。二人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更數次到油麻地的時鐘酒店內發生性行為,二人的親密關係後被鄰居撞破,其母親獲知事件後報警。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出示六次到時鐘酒店的紀錄,其中四次與事主闢室,其餘兩次則是與另一名已婚女友人開房,警誡下被告表示與事主真心相愛。
案件編號:KCCC2649/2006
盧力仕(右)跳舞時的英姿。(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