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美國政府全球通緝,涉嫌瞞稅的香港經濟學者張五常,其通緝令至今仍有效。負責此案的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對本報記者在深圳連日來多次發現張的行蹤,十分驚訝,她說不明白為何香港政府未有執行美國當局發出的通緝令。她強調,美國當局未有放棄引渡張五常夫婦回國受審,引渡令直至他倆返回美國應訊才會終止。
在美國華盛頓州負責處理張五常瞞稅案的聯邦助理檢察官珍納•弗里曼(JanetFreeman),在西雅圖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美國司法部早在○三年二月因張五常夫婦未有返美應訊而發出通緝令,並要求港府協助引渡張五常夫婦歸案,但這項國際引渡令似乎未有執行。
她會向聯邦司法部負責就執行引渡令與港府溝通的部門查詢,查看雙方是否在協調上或文件處理上出現漏洞,致使引渡令未能全面運作。
竟可自由進出中港 陪同弗里曼接受訪問的美國聯邦司法部檢察官辦公室華盛頓州西區公共事務主任埃米莉•蘭尼(EmilyF.Langlie)則對張五常夫婦被人發現可自由進出中港兩地感詫異,質疑張五常持有哪種旅行證件可順利通過中、港海關及入境部門檢查。
與張五常素未謀面的弗里曼,是聯邦司法部內最擅長處理瞞稅虛假報稅的檢控專家。華盛頓州西部地區有關稅務的案件,都由她負責。她說,對張五常夫婦沒有個人評語,但對兩人拒絕返美應訊感到失望。
她指美國司法部是按美國憲法行事,每一個人在面對指控時,有權保持緘默及不回應,主控官要提出可信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並經十二名由公眾人士組成的陪審團表決,被告有權尋求律師辯護、傳召證人、挑戰美國法律,以證明清白,但無權潛逃。
13罪成立可囚83年 她又說,其實聯邦司法部對張五常夫婦已是非常尊重與通融,法庭開始時只是傳召兩人,不是馬上緝捕,已給他們機會。她表示,司法部不是每一宗案件都這樣處理,被傳召應訊者的出庭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八,不出庭者只佔百分之二,張五常夫婦是這極少數之一。
張五常瞞稅案已拖延數年。具有十八年檢控經驗的弗里曼勸張五常夫婦盡早返美應訊,讓她早日完成此案的檢控工作。根據美國法例,如果張五常的所有十三項提交虛假報稅表及虛假外國銀行戶口報告的控罪全部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逾八十三年,罰款金額可達四百七十五萬美元(約三千七百萬港元);其妻蘇錦玲則被控串謀罪。雖然美國司法制度容許檢察官與被告協商認罪條件,以節省律師費,但弗里曼拒絕評估如何與張五常討價還價,以換取他在庭上承認控罪。
檢察官等候張歸案 她強調,在她處理的眾多案件中曾遇不少逃犯,但她不會因此氣餒,她已掌握足夠證據指控張五常,亦很有耐性及信心等待張五常歸案,她正等候與張五常在法庭相見。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美國聯邦司法部就張五常涉嫌瞞稅的拘捕令仍然生效,但不會就進行中的案件作討論,亦不會透露該案至今有沒有人被捕或被邀協助調查。對於有人曾多次目睹張五常居於內地,過逍遙自在的生活,發言人稱,由於中美並無引渡協議,故美國不會要求中國把張五常引渡返美受審;但港美之間有引渡條例,若張五常被香港警方拘捕,美國有權要求將張五常引渡返美。
本報特約記者西雅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