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委任臨時清盤人的泰興光學(0389),偕同其全資附屬泰興眼鏡貿易,昨入稟高院控告泰興光學董事馬烈堅及前董事AnthonyP.DiChiara,指二人在明知泰興去年四月已資不抵債之時,串謀藉向DiChiara發酬方式,向他發放巨額花紅及旗下美國業務EyeCareCentersofAmerica(下稱ECCA)的百分之三股權,有關資產實際用作替馬氏家族私人公司清還○三年收購ECCA時暗地向無牌放債人借下的巨額債務。泰興光學現要求兩答辯人賠償一千一百七十多萬美元(約港幣九千二百多萬港元)。
是次訴訟亦是由臨時清盤人在背後提出。馬烈堅為泰興光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而DiChiara則為泰興前任律師兼策略投資執行副總裁,及曾一度為泰興執行董事。
被指串謀DiChiara簽聘書 根據入稟狀,馬烈堅代表泰興於○四年底與DiChiara簽立一份聘用條件書,DiChiara可獲年薪三十七萬五千美元(約二百九十二萬多港元,比所有集團員工包括主席在內的還要高)另加花紅,而待完成收購ECCA後,他另得百多萬美元特別花紅,及有權以九成折讓購入百分之三ECCA股權。
泰興現指有關聘用條件除了高至完全不合理外,更未知會董事局的薪酬委員會,亦未經股東大會通過,有違公司規章兼牴觸上市守則,馬烈堅根本無權代表泰興簽立,故應視為無效。
至去年四月,德勤因發現問題而停止泰興的核數工作,德勤表示無法獲取泰興的帳目,且加上泰興稱有二點四九三億美元來自美國客戶的應收帳,然而德勤實地視察發現所謂客戶的地址全為住宅,電話簿內亦無客戶名稱登記;同一時間,借錢予馬氏家族以收購ECCA的無牌放債人亦施壓討債,當時DiChiara特地來港與馬烈堅商討應付核數師及無牌放債人。
而就在那時,泰興即無代價把百分之三ECCA股權(約值五百一十三萬美元,即四千萬港元)「售」予DiChiara,及另電匯一百萬多美元「特別花紅」等款項予DiChiara的私人公司,而該筆「特別花紅」則是泰興附屬泰興眼鏡貿易透過DiChiara公司「供貨單」等假文件而從銀行借來的。結果轉到DiChiara手上的泰興資產被用作供馬氏家族清還欠下無牌放債人的債項。
泰興現指作有關安排的馬烈堅及DiChiara的行為違反誠信兼違責,故現興訟向二人追究。
傳訊令編號:HCA103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