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牌上市公司裕豐國際前主席李榮根被控三項串謀訛騙罪,以虛假電子零件等交易,騙取銀行批出九千四百六十萬元信用狀款項及入口貸款。李榮根辯稱案中交易真有其事,但因物料交由東莞監獄囚犯加工,才不能對外宣揚。但法官不相信李榮根的說法,昨裁定他全部控罪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銀行在事件中沒有任何損失,法官押後本周五(十九日)宣判。
曾有多次案底 李榮根即時收監候判,控方披露原來一度身為上市公司主席的李榮根曾有多次案底,當中包括四項與虛假文件有關的不誠實罪行刑事紀錄,年份約為七○年代。
是案原牽涉一百張信用狀,數額逾億元,控方最後選取部分信用狀申請提出檢控。
裕豐國際九七年上市,案發於九八年十一月至○二年一月,李榮根簽訂文件,透過裕豐附屬公司裕豐(兄弟)發展向銀行申請信用狀,以支付「貨款」予另一除牌上公司金禾的子公司及富昌國際(0916)前主席何詠昌旗下公司等物料供應商,該些供應商之後會將絕大部分信用狀款項歸還給裕豐(兄弟)發展。辯方聲稱,案中銀行已在信貸期內悉數收回款項。
李榮根自辯時解釋,為免核數師指裕豐業務過於集中,對集團風險評估持保留意見,於是他作出上述安排,增加物料買賣交易,令公司業務多元化。有關物料會透過內地廠房送往東莞監獄由囚犯加工,製成品在內地銷售,但因裕豐沒有內地的內銷證,故銷售文件的送貨地點仍填上香港,以免牴觸內地及國際貿易法。
東莞釋囚作證 李榮根甚至傳召東莞兩名釋囚來港作證,但法官不相信李的抗辯,裁定涉案交易非真實存在。
李榮根原與其兄,即裕豐前副主席李榮燦,及裕豐前文員朱美儀一同被控,但李氏兄弟成功申請與朱分案處理,以便傳召朱替二人作證。
結果朱美儀獲判無罪,李榮燦亦獲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指由於分案,向法庭申請要李榮根承擔額外訟費,法官容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