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確保股份制改造取得成效,中國銀監會昨頒布「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要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0939)及交通銀行(3328)參照執行。該「指引」是中銀監首度對策略投資者入股國有銀行作出最明確的指示,包括持股比例不少於百分之五、持有股權應逾三年,以及作為商業銀行的策略投資者,投資國有銀行不宜超過兩家等。
中銀監在前年初首次發布國有銀行公司治理改革和監管的指引,惟僅適用於中行及建行,是次修訂後將適用範圍擴至五大行。
根據指引規定,國有銀行引入策略投資者共堅持五項標準,包括策略投資者入股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五;股權應持有三年以上;應向銀行派出董事,及鼓勵派出高級管理人才傳授管理經驗;策略投資者應當有豐富的金融業管理背景與經驗;身為商業銀行的策略投資者不宜投資國有銀行超過兩家。
在五大行之中,目前除交行及建行已上市之外,中行及工行亦正積極籌備掛牌事宜。
財務指標看齊國際百強 在國際通行的財務指標方面,應達到並保持國際排名前一百家大銀行中等以上之水平。
在公司治理方面,「指引」要求國有銀行在財務重組後,應將不良貸款比率持續控制在百分之五以下。目前在已獲得政府注資,並完成重組的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只有中行未達標。該行截至去年底的不良率為百分之五點四一,建行少於百分之四。
銀監會重申,國有銀行總資產淨回報率在財務重組完成次年度應達百分之○點六;股本淨回報率應達到百分之十一;成本收入比應控制在三成五至四成五之間。
同時「指引」亦要求國有銀行在財務重組完成當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應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之後逐年提高撥備覆蓋率,並爭取五年內達到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