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香港應否像其他經濟發達國家訂立公平競爭法,這個問題已爭論多時。制訂公平競爭法的問題既複雜且關係香港的營商環境,亦涉及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故此實不宜輕率作決定。九七年政府特別成立了由財政司司長領導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針對問題作研究,可惜數年來可見的變化不大。去年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提出成立「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組成、競爭政策的未來方向、應否訂立競爭法例等問題提出重新檢討。
不公平競爭是很複雜的經濟概念及理論,社會在立法之前,必須就每個行業的現況,分別進行深入分析及詳細研究。若香港訂立全面性的競爭政策,或會帶來若干的後遺症,例如影響外資進入香港的積極性;政府需為執法而設龐大編制,進行各項違反競爭指控的調查,影響香港靈活高彈性的營商優點;以及可能觸發無休止的訴訟。
每個行業的投資規模及市場性質各異,按個別行業的特殊情況施行公平競爭措施,會更切合實際需要及更具彈性,這亦是民建聯過去的立場。但時至今天,市場上是否已出現大財團的壟斷,如超級市場;消費者已無議價能力,如電油等,現時已引起了廣泛的爭論。
就競爭政策的立法,不同地方有不同方法,既可倣效美國式跨行業的全面立法,亦可堅持現時就特定行業的立法,又抑或針對現時社會不公平競爭的現象進行跨行業立法。
然而一個對營商環境帶來新轉變的立法,必建基於廣泛的討論和宣傳,讓社會、商界、各相關的人士增加認識,加強接納程度,從而達成最後共識,立法才能惠及為香港未來的經濟發展。
民建聯副主席 葉國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