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獄中多年的「賊王」葉繼歡,仍死心不息為自己翻案,為求有充足銀彈支援上訴,不惜親自寫信要求富商劉鑾雄,協助他籌措上訴費用,但具體金額昨未有在庭上提及,他為免經正常監獄渠道寄信給其他人知道他與劉鑾雄有任何關係,故請求一名二級懲署助理為他將有關信件攜離監獄外投寄。而涉案的懲署助理,除被控將物品攜離監獄外,更被指從赤柱監獄醫院內偷走一批包括危險藥物及第一部毒藥在內的藥物。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劉偉輝(卅八歲),現正被停職。庭上播出他被廉政公署拘捕後的警誡會面錄影,當中他表示因為自己駐守醫院,故有機會接觸葉繼歡達七年。他憶述葉多番要求他幫忙將一封信帶出監獄外投寄,他在去年七月左右應允。
信中藏信擬寄給內地妻子 而該封收件地址為廣東番禺,收件人為何惠玲的信件,其實內有兩封信,一封的抬頭人為「劉鑾雄」,內容大意是葉要求劉協助籌措上訴費用。而另一封信件抬頭人為「老婆」,內容大意是提醒她要錄影及收看電視節目《危險人物》。
被告續指,葉繼歡常不滿懲人員並作出投訴,他為免被投訴,故假意應承:「我叫佢丟封信落地下當唔要,當我執,我唔打算幫佢寄,等我遲調走後咪撕爛佢囉,我諗住『耍』佢(葉繼歡)之嘛。」
他謂,葉繼歡曾解釋,不以正常途徑經監獄的福利官將信寄出,是不欲給其他人知道他與富商劉鑾雄有任何關係。葉當時先將信給他過目,證明內容「冇乜」,他只要將信寄出,其妻子便會「知點做」,估計他或交代妻子將信轉寄劉鑾雄。
被告稱從監獄取藥品自用 他說,葉繼歡因為中槍而致下半身癱瘓,自九八年十月赤柱監獄醫院開幕便入住至今,他七年前調到醫院崗位,因為常隔閘門替葉打針及派藥而與之認識。
廉署人員當日調查被告時,又發現他在家中貯藏了逾千粒藥物、七支眼藥水及十四支藥膏。在千多粒藥片中,包括了「藍精靈」、「安定」及「白瓜子」等危險藥物及第一部毒藥。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提到有部分藥物、藥膏及眼藥水等,是他多年來從赤柱監獄帶回家自用的,其餘就是醫生的處方。
不過,辯方指被告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在錄影會面中招認,故反對將有關的內容呈堂作為證供。裁判官會稍後作出定斷,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ESCC352/2006
坐輪椅的葉繼歡下肢已萎縮。(資料圖片)
葉繼歡擬寄的信件中,有一封要求劉鑾雄協助籌措上訴訟費。(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