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將至,又是莘莘學子四出購買科書的日子,書店亦會聘請年輕人協助派傳單。一間書店的負責人被指於去年暑假時,聘請一名十一歲的童工派傳單,被勞工處票控僱用不足十三歲兒童罪,裁判官裁定被告無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勞工督察作供時要考慮良久,甚至在庭上將被告認錯,令人質疑他的證供會否被記憶力影響。因無法排除本案因女童貪玩而起,裁定有合理疑點。
男被告葉健文為涉案志毅書店負責人,該店現已結業。控方昨日傳召女童作供,她指去年七月中在藍田匯景廣場的志毅書店購買科書,書中夾有「招聘暑期工」的傳單。至七月廿二日,女童與友人往商場逛街,友人發現她的錢包內有書店傳單,建議「玩派傳單」。
勞工督察區頌秀(譯音)昨供稱,當時目睹女童手上有五至六張傳單,他接過傳單後,把女童帶返涉案書店問話,被告承認是他安排女童無薪派傳單。惟當控方要求區在庭上指認被告時,區有所遲疑,眼神先停留在公眾席上,之後掃向記者席,最後再望回公眾席,指出其中一名青年,低聲道:「係佢。」控辯雙方隨即表示該青年與案無關。
案件編號:KTS42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