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伙九年的元朗富怡花園,業主今年發現屋苑內的停車場被發展商賣給新界原居民擬建丁屋,業主指發展商誤導,從無交代停車場原來不在屋苑地契範圍。廿多名業主昨向消費者委員會求助,打算申請集體訴訟基金控告發展商。
富怡花園為丁屋群,位於元朗田廈路,共有十四座合共八十一個單位,單位面積約三百五十平方呎。屋苑在九七年樓市高峰期推售,當時單位售價約一百二十萬元。
富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淑貞說,當年買樓時,發展商指屋苑內的停車場為業主共用地方,但在二○○三年,發展商以五萬元將面積約三千平方呎的停車場賣給一名姓鄧的男子擬建兩座丁屋,但在業主反對下,地政總署拒絕興建丁屋的申請。
集資申請禁制令 林淑貞續稱,到上月底,鄧姓男子派工人到屋苑擬建圍欄將屋苑包圍,業主報警求助,並即時集資廿五萬元,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工人開工,禁制令在本月底屆滿。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本案與新峰花園案相似,發展商作出誤導陳述,令業主以為停車場屬公用地方,他會協助業主申請消委會集體訴訟基金,要求法庭聲明業主可以繼續使用停車場。
消委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說,收到投訴後會先與發展商接觸,若調解失敗,消委會才會提出訴訟。
他認為,售樓書是十分嚴謹的法律文件,應有法例規管,杜絕這類案件發生;他又提醒業主買樓時,留意屋苑範圍及地契範圍內有哪些設施。
赴澳門置業倍增 富怡花園發展商基達國際集團回應說正跟進事件,並會諮詢法律顧問意見。
另一方面,近年有很多香港人到澳門置業,澳門地產交易宗數由○三年的萬多宗,倍增至去年的二萬多宗,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有關地產交易的投訴亦大幅上升,由○三年的四十三宗,增至○四年的六十一宗和去年的八十六宗。
去年的投訴個案當中,七成涉及地產公司營商手法及服務質素,例如沒有依時進行交易程序、收取訂金後以較高價將單位售予別人、濫收手續費、虛報單位實用面積等。消委會計劃制訂地產業實務守則,保障置業人士的消費權益,稍後諮詢業界意見。
林淑貞說,買樓時發展商指屋苑內的停車場為業主共用地方。
富怡花園的業主一直以為停車場屬於屋苑所有,但原來是發展商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