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七歲男童岑浩賢(賢仔)被斬傷案,兩名少年刀手昨日在高院承認,收取賢仔繼母孔敏儀酬勞斬人,而指使他的中間人更表明,「一定要斬斷手」。由於案件尚有其他被告,並將於七月中受審,故兩人認罪後,法官下令將他們還押監房,直至案件審結後才判刑。
本案兩名被告羅嘉豪及陳展航(俱十七歲),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羅另多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兩人於去年八月廿五日,連同孔敏儀及其他人士,在荃灣梨木樹第五座地下外,蓄意傷害岑浩賢。普通襲擊罪則指羅在去年七月八日,連同孔敏儀及另一人,於同一地點襲擊岑浩賢。負責調查該案的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葉笑華昨在庭外說,孔在今年三月,案件尚未提交高院時,已承認上述兩罪,故她亦會在本案審結後判刑。而同案則餘下三名被告,會在七月十九日起受審。
要將賢仔送保良局 據控方案情指,賢仔出生後不久,其父母便告離婚,父親將他交給照顧。孔敏儀在○四年與賢仔父結婚,到去年初誕下一子,亦由照顧。她婚後便經常責罵賢仔,又要求丈夫把他交回生母,或乾脆送往保良局。之後她更兩度施計,藉詞到家照顧親生幼子,讓與賢仔外出,聘人趁機向賢仔施襲。
去年七月八日上午,賢仔由帶上學,途中經過梨木樹第五座時,一名少年突然竄出,推跌賢仔並腳踢他數下,但未有造成損傷。至八月廿五日下午,賢仔與再次途經上址,遭兩名戴帽及口罩的持刀兇徒襲擊。其中一人制服,另一人則把賢仔按在地上,瞄準其右臂狂斬至重傷。
潛返內地公安緝獲 案發後翌日羅即潛逃內地,八月底被公安緝獲。翌日陳展航也被警方上門拘捕。在被捕後,羅坦認自己便是斬賢仔手之兇徒,而七月的襲擊案亦是他的所為;陳則表示是受羅招攬,負責制服。羅在警方供詞中稱,去年七月,一個叫「阿富」(譯音)的人出數百元要他毆打賢仔。不過,阿富事後卻反口,指幕後指使此事的賢仔繼母,不滿他無把賢仔打傷,故拒絕付款。
毆打事件後個多月,阿富再次找羅,這次更開價一萬元「買起」賢仔一隻手。阿富並會安排一輛的士給他犯案後逃走,也有人帶他去購買兇刀。他聽阿富的指示,找了陳來幫手。阿富更特別聲明,「一定要斬斷手」。案件編號:HCCC32/2006
賢仔繼母案發當日被警員帶署調查。
賢仔的康復情況進展理想,他的右手已康復六至七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