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達文西密碼》風靡全球,其改編電影亦將於明日強勢上映,但其宣傳威力卻不是人人希罕。生產「達文西」(DaVinci)名錶系列的萬國錶(IWC)入稟高等法院,指另一間同以「達文西」命名的錶商侵犯其商標,並指該公司與《達》片之片商簽約,出產紀念版手錶,會降低其品牌格調,原告昨向高院原訟庭申請禁制令。法院結果下令,被告公司在宣傳品上,除片名《達文西密碼》及公司名稱外,不可出現「達文西」字樣。
要求禁制令之原告RichemontInternationalS.A.,前身為著名高檔手錶生產商InternationalWatchCompany(IWC)(萬國錶),為世界十大名錶品牌之一,它由八五年起,便開始生產名為「DaVinci」的手錶系列,並將「DaVinci」在香港註冊為商標。至於被告達芬奇精品(香港)有限公司(DaVinciCollections(HK)Limited),則於○二年在港成立,母公司則設於新加坡。今年一月,原告已入稟控告被告侵犯商標,聆訊已定在下月十九日進行。不過,由於橫生今次電影宣傳的枝節,原告遂向法庭申請開庭,針對被告的廣告內容要求臨時禁制令。
恐誤會出較低檔次系列 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黃福鑫昨向法庭稱,最近被告於雜誌刊登廣告,宣傳推出電影《達文西密碼》的紀念版手錶,原告認為急需採取措施,與電影劃清界線,並制止被告藉此漁利。原告指,其產品路線不需與流行電影掛宣傳,但被告的產品乘《達》片上映的聲勢蜂擁市場,勢將令公眾誤以為是原告與《達》片合作,降低原告產品的格調,或誤會原告新出檔次較低的新系列。原告指,如現時發出臨時禁制令,即使正式審訊後法庭認為應當撤銷,被告亦只會承受金錢損失。但若不發禁制令,原告商譽將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賈樂禮則強調,據被告與電影公司訂立的協議,它必須推出有關產品,否則將因違約被沒收逾百萬元之按金。法官最後頒令,被告在其宣傳材料中,不可使用《DaVinci》的字眼,及出現被指侵權的商標,但《達》片的片名《DaVinciCode》、被告的公司名稱、及其門市名稱則例外。由於被告指部分廣告已付印,故法官特別頒令,禁令由下周三起生效,直至六月審訊為止。
案件編號:HCA204/2006
DaVinci手錶號稱能準確報時達五百年,其售價動輒要數十萬港元。(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