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近九年,特區政府在人權狀況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少許進步,例如承諾將會推動種族平等立法及提高兒童犯罪的刑責年齡。
不過,更多的卻是令人權狀況倒退。首先,政府在回歸後,開釋法之先例,之後中央與特區政府都曾主動啟動釋法,為法治造成一定障礙,令人擔心現時有關保障人權的法律條文日後會被解釋為無意義的條文。
其次,聯合國一再強調香港人應享有公民政治權利,但是本港在民主政制發展方面,政府對有關權利視而不見,市民的民主訴求受到打擊。而言論自由亦受到威脅,政府在維護傳媒安全和自主方面都不足,年齡及性傾向歧視方面的立法舉步維艱。
再者,獨立監察機構的獨立性在回歸後亦受影響。例如相當獨立地監察政府的申訴專員蘇國榮和前平機會主席胡紅玉,都不獲續約,相反多名親政府的平機會成員卻在超越最高任期的情況下延任。此外,亦有廉政專員任滿後,重回公務員隊伍,不利廉署的獨立性。
香港需成立一個人權委員會,將現時所有監察機構,如平機會、警監會、申訴專員公署等納入其中,以更有效地監察政府及保障人權。
另外,回歸後政府擴權快,限權慢,在落實法改會建議時,政府很快立法實行警方取基因樣本以作鑑證,不過在限制警權方面,卻遲遲未有進展,警監會仍未具法定地位。有關監聽的截取通訊條例一直廣受批評,政府直至輸了幾場官司,才開始推動有關修訂立法。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