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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告御狀僅2%成立

2006-05-16 · 日期索引

過去兩年每年均有近三百名公務員,直接向公務員事務局「告御狀」投訴其所屬部門,但僅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六獲判得直。議員質疑成功率偏低,難以保障曾作出內部投訴的公務員免受上司迫害。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揭發,一名曾多次投訴社會福利署濫批醫療收費豁免的社署醫務社工,反被上司指控精神有問題及令政府尷尬,對他展開紀律聆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問題,工聯會王國興透露,該名社工現已辭職,但為免其長俸發放受影響,有關紀律聆訊將繼續,他批評政府的內部投訴機制有問題,容易被部門首長及高層濫用,迫害曾投訴同事、上司或部門做法的員工,令公務員不敢投訴。

政府:投訴多誤會引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以聆訊尚在進行為由,拒絕評論有關個案,但強調只要公務員是真誠地作出投訴,即使最終證實投訴不成立,也不會因此受處受。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王國彬表示,公務員除了在部門內部作出投訴,亦可同時向公務員事務局投訴,由他們直接處理或作出監察,以及將可能涉及犯罪的個案轉交警方或廉政公署跟進;○四及○五年該局分別收到約三百宗及超過三百六十宗由公務員提出的投訴及意見,當中有百分之六及百分之二獲判得直。

職工盟李卓人認為有關成功率偏低,成效令人質疑。王國彬表示,很多內部投訴其實是由誤會引起,投訴得直率偏低,不代表機制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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