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拖老虎狗行經金巴利道一間生果店時,兩頭原躺在果籃休息的「惡貓」竟突發難撲出襲擊老虎狗,女狗主即時拉開愛犬,不料惡貓竟前後夾攻「爬上」她的頭頂及肩膀,她受驚下以報紙亂撥,但手臂、腳及背部已被惡貓抓傷。女狗主認為,店方明知惡貓「戰績彪炳」,但仍未以繩綁貓,故有疏忽之嫌,故入稟區域法院向店主追討十七萬元賠償,作為去疤及進行彩光等費用。
原訴人為王英,被告人為匯泉國際有限公司經營永泰洋酒鮮公司及店東方展禹。原訴早前原於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但因索償款額超過五萬元,故轉介區院審理。
經理:原訴人踢貓 年約三十餘歲的原訴人昨供稱,她於○一年十月二十日下午拖屬友人的一頭約重四十磅、身長兩呎的老虎狗行經被告的水果店時,兩惡貓無端撲出襲擊其犬,令犬隻眼、鼻受傷,她即時拖開愛犬,但兩貓竟前後夾攻「爬上」其頭頂及肩膀,期間更抓破褲管及衣裳,令其左手臂、左腳及背部留下抓痕及抓孔。
原訴人指出,受襲之後店員不但未有安慰,反大喝「你仲唔走,仲咬你唔夠!」。事後有記者到場採訪,她聞及店員曾指兩頭惡貓「戰績彪炳」,過往經常撲出襲擊大狗。
在生果店任經理的趙興謂,為免店內有鼠患,故特地飼養貓隻捉老鼠。他指,過往兩貓從無襲擊途人及犬隻的前科,亦不同意對方指兩貓「兇惡」。趙指,事發當日兩貓正在店內睡覺,不料該老虎狗行經時不斷吠叫,貓兒受挑釁下即時豎毛戒備,豈料原訴人竟伸腳踢貓,並蹲下圖抱起老虎狗,貓兒誤以為受襲而爬到原訴人身上。趙直言「佢拖走隻狗咪無事囉,做咩要踢貓!」,惟當時貓的反應實謂「電光火石」間,故根本來不及制止。事後兩貓被漁農自然護理署捉走,惟送返時疑被「嚇親」,未幾兩貓均離家出走。
案件編號:DCPI597/2005
原訴人王英當日被惡貓襲擊後等候「救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