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回國受審所引申的引渡犯可免一死的話題在內地發燒。《新京報》昨日引述多位專家披露,中國正以與西班牙簽訂的死刑犯不引渡條款為範本,加快與多個發達國家簽訂雙邊引渡條約,但國內各界乃至國務院部委對此仍有分歧,擔憂條款成為外逃貪官的「免死金牌」,並且可能導致「同罪不同刑」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四月批准的中國西班牙引渡條約規定:如果涉及死刑,除非請求方做出不判處或者不追究的承諾,否則被請求方應當拒絕引渡。在審議過程中,有部分人大常委表示不同意見,參與該條約談判的外交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等部委對條款的理解也存在分歧。
反對意見包括:該條款對中國是單方面條款,不能接受;這樣會導致「同罪不同刑」,違反了刑罰原則;白紙黑字寫明「死刑犯不引渡承諾」實際成為法律,對於堅持死刑制度的中國來說,心理上很難接受。
中國慎重權衡西方條例 副外長武大偉向人大常委解釋說,「西班牙表示,死刑犯不引渡條款是條約的核心條款之一,實無變通餘地。」他認為,該規定並沒有改變中國現行死刑制度的規定。當局在慎重權衡利弊後,決定接受西方的條款。
參與中西引渡條約談判的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參贊徐宏認為,條約確有可能會在某些案件中出現「同罪不同刑」,但如果拒絕承諾而使引渡無法實現,就會使外逃犯罪分子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