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國際都會發展商VigourLtd.與該項目承建商韓國的現代建設,出現工程糾紛,Vigour被追討九億元,而雙方其後達成書面協議,同意以私下和解方式解決爭議。但現代建設指Vigour拖延調解過程,遂興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改以仲裁形式解決糾紛,結果獲法庭批准。事件昨進一步鬧上終審法院,但終審法院拒絕給予Vigour上訴准許讓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換言之糾紛維持以仲裁形式解決。
現代建設在高院及上訴庭均獲判勝訴,今年二月Vigour先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准許,但被上訴庭駁回,Vigour昨遂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准許,但亦敗訴而回。
換句話說,Vigour最終不能推翻法院判決,糾紛必須以仲裁方式解決。
承建商不滿拖延調解 Vigour與現代建設在涉案國際都會工程中互相指控,現代建設指發展商Vigour拖欠其九億元,Vigour則向現代建設反追討二億元工程延誤賠償,現代建設一度申請就糾紛進行仲裁。
至○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雙方卒達成協議,同意先由雙方最終控股公司各派出執行董事商談和解,但其後現代建設指Vigour藉詞其派出的代表「未夠級數」,而拖延進行商討。
現代建設於是興訟高院聲明上述私下調解協議無效,令事件可繼續進行仲裁,高院及上訴庭均判現代建設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