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靠報夢獲鄰居遺產 女子上訴
2012-02-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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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上訴期 需往上訴庭申請
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江美仙於判決後表明會繼續上訴,但沒有解釋為何過期才提出上訴。原審法官亦於庭上指,上訴人並沒有在裁決後廿八日內提出上訴,她無權再處理江的申請,要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法官又指上訴人江美仙自裁決後不斷向她發信諮詢法律意見,法官指上訴人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死者龍雅麗生前獨居於灣仔軒尼詩道加冕廔一個單位,她於○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肺炎及腦膜瘤逝世,終年六十五歲。她遺下市值逾三百萬元的加冕廔單位及一百一十二萬元存款。江美仙○八年向遺產承辦處表示死者生前曾表示要她繼承遺產,且於死後亦曾報夢要她入稟法院繼承遺產,法官去年七月裁定江可獲遺產當中一百萬元存款。
案件編號:HCMP179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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