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震呃女生貞操 司機重囚
2012-02-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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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參考上訴庭上周就「性交轉運」案被告歐陽國富的上訴裁決後,把本案的量刑起點定為三年半,法官再考慮到女事主只是一名十六歲半的女學生,並且是處女,加上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認為這些都是加刑因素,遂判司機上述刑期。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較「性交轉運」案還要嚴重,因該案的女事主是一名已外出工作的模特兒,相反本案事主是一名穿着校服的女學生。被告被裁定於去年五月廿六日下午,在元朗屏山橋街一僻靜處誘騙女事主性交罪成。
案件編號:DCCC97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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