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姊誣告強姦 少年當庭獲釋


2012-02-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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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少年被指於四年間,摸年長兩歲親姊的下體達四十次,又被指性侵對方卅次。少年否認指控受審,但胞姊在庭上作供時坦認與男友珠胎暗結,為保護男友才誣告胞弟。少年昨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獲釋。

現與姑姐同住的被告,原被控兩項非禮和一項強姦罪。在他的代表律師申請下,裁判官裁定被告表面證供不成立,審訊終止。裁判官讚賞被告表現成熟,指若他對家人做出錯事,應該真誠道歉,重新生活。裁判官續稱,不批評胞姊的證供,相信被告的胞姊和家人仍然愛錫被告,要求他也要關心家人。

案件編號:FLCC70006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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