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原告:險成香港最後太監
2012-02-09 15:00
上一則新聞: 法庭:甘健成爆遭姪暗寸是狗
失明妻須賠25萬
雙目失明的被告繆翠芬(六十一歲)須賠廿五萬元,昨沒有到庭拿取判詞,任的士司機的原告梁耀元(五十九歲)則有到庭,他說預期可拿到四十萬元賠償,不過現時「無乜所謂」,亦不會就金額方面上訴,聲稱:「不會將人趕盡殺絕!」但原告在庭外繼續力數被告不是,並稱若被告不支付賠償,不排除會申請她破產。
法官在判詞指案件主要爭議在於究竟原告的下體傷勢,是被告所指原告在九四年被花膠湯所灼傷,抑或原告聲稱屬○八年遭被告以滾粥灼傷。法官參考了原告最新的下身照片後,從印痕推斷臀部傷勢是九四年造成,但陽具及大腿則似近期造成,應屬被告所為。
法官指事件無令原告性能力受損,事發後三個月已可與現任妻子行房,即使仍有痛楚但並非嚴重。
案件編號:DCPI118/2010
討論:
| 分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