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大屋 美漢須遷出
2012-02-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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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25元圖據為己有
該間位於達拉斯市郊高尚住宅區的大屋面積達三千二百呎,兼連泳池,價值二百六十多萬港元。五十一歲的魯濱遜既沒交租,又不是業主,但他花了數月時間鑽研法律,去年六月花約一百二十五港元申請法律文件,引用逆權侵佔法進佔該間大屋,理據是業主放棄了大宅,樓宇按揭公司也已經倒閉。
然而魯濱遜進駐大屋八個月後,當地法官裁定大屋現時的抵押銀行有權迫令他遷出,魯濱遜在周一已搬走。該區現有不少人倣效魯濱遜的行為,當局正嚴加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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