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撕8‧18報告 警拒撤回
2012-02-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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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出賣港人自由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表示,警方報告隻字未有提及當日發生連串事件是否有錯要改,反而明目張膽出賣港人自由與人權,表明過去容許示威區靠近一點,但今次因保安理由,不容許傳統做法而把示威區設至極遠,他不滿整個安排是打擊示威者,即場把報告撕毀要求當局重寫。
警務處行動處處長洪克偉拒絕重寫報告,解釋有關投訴正由監警會處理,不過他立即遭議員批評指當局仍可檢討設立示威區、採訪區以至使用武力準則,現時卻只說公關及與各方溝通,非常「技術官僚」。議員何秀蘭指警方報告不清不楚,要求立法會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召開特別會議調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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