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醉娃 男子判社服
2012-02-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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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髮型產品銷售員被告陳志軒(廿六歲)昨接受判刑,法官指他並非有預謀犯案,且犯案時間短暫,毋須判監,可判社會服務令。官叮囑被告控制性衝動:「女性亦是人,不是你的美食或大餐供你享用!」
案情指女事主X(廿四歲)在網上認識任文員的同案被告何衍霆(廿五歲),去年三月十二日X與十多人到何家燒烤。翌晨X酒醉入房睡覺,當時兩被告已睡床上,X睡陳旁邊,何睡中間,兩被告趁機侵犯X。案件編號:HCCC20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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