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稱無要求廉署給機會
2012-02-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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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曹永年(四十七歲)的代表律師指出,○八年五月廿八日廉署調查員上門張家拘捕張時,他當時驚惶失惜,並要求調查員給他一次機會,更稱會自願協助調查。辯方指,張當時只表示擔心「手足」(即其下屬),卻沒有提及擔心家人;張回應指當時可能真的沒有提及。辯方續指,張擔心「手足」,其實是擔心「手足」們會反過來指證他,張才希望廉署也豁免起訴其下屬,張回應指沒有這樣想過。辯方又指,張聲稱擔心父母和兄長,其實是因他一直把錢存放在家人的戶口;對此張承認有把錢放在家人戶口,但堅稱確擔心家人安危。
首被告與另外兩名被告陳啟鴻(卅九歲)及歐劍鋒(四十三歲),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兩罪。案件編號:DCCC3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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