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埔村選舞弊 原居民監兩月


2012-02-08 15:00
上一則新聞: 法庭:被告稱無要求廉署給機會

 

大埔大美督村的一名原居民在○六年已遷出該村,但去年一月他指稱為支持父親參加村代表選舉,不顧已喪失投票權的資格而回村投票,事後被廉署拘控。涉案卅九歲被告黃國邦,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昨被判入獄兩個月,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為免整個選舉制度崩潰,故必須對被告判囚以收阻嚇之用。由於被告表示會上訴,法庭准他以五千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FLCC23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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