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貨櫃屋住人 火警一鑊熟
2012-02-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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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紫田村日前有用作辦公室的貨櫃發生火警,幸未有人受傷,不過,上址附近一帶的貨櫃,部分竟被當作貨櫃屋租予單身人士。記者在網上廣告發現,有人出租紫田村貨櫃作寫字樓,並指「適合各行各業」。記者致電「櫃主」楊先生佯裝有意「睇櫃」。見面當日,楊帶記者入村,步行約十分鐘後至村口盡頭,看到一幅逾萬平方呎的空地上擺放約十五個加建屋頂的貨櫃,部分由兩個貨櫃相疊而成,設有大門,加裝鐵閘,設有水錶及電錶。
多戶共用廚廁
「呢度有四、五個單身嘅人住,依家啲房貴嘛。」楊指,部分貨櫃會租出放置建築材料,亦有租客居於櫃內。楊帶記者參觀出租的單位,該位處上層的「房間」約一百平方呎,月租一千五百元,內有假天花、窗戶、冷氣機、抽氣扇、梳化、雪櫃等,惟未見灑水系統的防火設備,下層貨櫃則被用作擺放建築材料。
楊亦向記者介紹另一個月租一千二百元的貨櫃屋,但該單位只設有抽氣扇。至於浴室、洗手間及廚房等設備,則設於另一間貨櫃屋內,需與其他租客共用。參觀期間,記者發現不少衣物被晾在屋外,顯示有人居住。
睇屋期間,另一名自稱貨櫃場員工的女士透露,楊是其老闆好友,該處除楊擁有的兩個貨櫃外,其他貨櫃均屬其老闆所有,「佢(老闆)喺度住,不過佢唔係村民,佢喺度租咗塊地擺啲櫃,跟住租畀人哋。」
隨時搬竇易走法律罅
根據地政總署資料,上址擺放貨櫃的土地屬私人農地,故此將貨櫃改裝租予他人居住,可能違反土地用途。熟悉房地產法例的法律界人士謝天良坦言:「個(貨)櫃改裝後,因為可以吊得走,對方(櫃主)可以話係擺貨又得,係有灰色地帶。」然而,謝直指,若有人將貨櫃用作住宅、倉庫或辦公室,明顯屬居住、工業或商業用途,即改變了契約列明的土地用途,涉及違反集體官契的相關條款,「商、住都唔得,咁就唔使理佢係咪建築物,地政總署已經可以做嘢!」
不過,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對有人疑出租貨櫃屋居住,似乎毫不知情。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屯門地政處正從執行地契條款方面跟進該個案,並就現場所見去信該私人土地業權人及諮詢法律意見;屋宇署亦指會跟進事件。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李慧琼指,本港鄉郊常有違反土地用途情況,惟負責的地政總署人手不足,難以應付,只能在接投訴後再處理,而貨櫃改建成辦公室甚至住宅,安全情況令人擔心,負責臨時建築物的屋宇署應積極跟進。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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