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德漢報假案道歉獲輕判
2012-02-07 15:00
上一則新聞: 法庭:姊突承認誣告胞弟性侵成孕
三十七歲被告GleisMichael,辯方指被告初犯認罪,被捕後已遭還押兩天,深受教訓,望可輕判罰款;而裁判官則認為被告浪費了警力,雖然無人因此被捕,案件仍有一定嚴重性,須判以緩刑。
稱遇刀賊 浪費警力
案情指,被告去年十一月來港參與一項科技項目,今年二月二日約下午四時,酒店經理見肚部流血的被告獨自步入酒店,即報警將被告送院,最終須留院兩天及縫八針;被告向警方稱,半小時前在天后廟道一超市外遭兩名中國籍男子搶劫現金二千元、銀行卡及八達通卡,並遭對方用刀拮傷肚。警方後在案發現場的三百米外發現一把染血切肉刀,翻查涉案超市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在事發前不久到該超市買了一把同類的刀,被告在警誡下終承認因宿醉缺勤而自殘報假案。案件編號:ESCC486/2012
討論:
| 分享: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