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姊突承認誣告胞弟性侵成孕
2012-02-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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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十四歲的男被告,被控在○七年九月至十二月、一○年六月至七月期間兩度非禮現年十六歲的女事主,另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強姦她。
控方昨日在法庭上播放事主的會面影帶,她透露與被告同睡一房,自○七年底起,被告多次在凌晨時分,把手伸入她的被內,隔着褲摸她下體,直至事主撥開,被告才罷手。她又指稱,遭到被告摸下體多達四十多次。
保護男友冤枉14歲弟
她續指,至○九年被告更色膽包天,赤條條在她的床尾出現,壓着被脫去褲子的她,令她感到私處「涼浸浸」,她推開被告但對方反抱得她更緊。
至去年六月,被告重施故技再壓着她上下郁動及插入,然後在床上射精,她形容遭被告「性侵犯」的次數達卅次。她表示雖然憤怒,但不知如何向父親開口。至七月初,父親責怪她對被告態度差,她憤而向父發短訊投訴,稍後報警。
惟在辯方律師盤問下,事主承認與男友有性關係,去年五月時更懷有男友骨肉,她曾因此向父親發短訊:「就算我同男友上床,你哋都唔可能告佢,因我已十六歲。」辯方再問她是否為保護男友,才冤枉被告強姦她,她思索良久謂:「同意」;另外她又指不太確定是否被告摸自己的下體。
案件編號:FLCC70006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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