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樽擬准登巴士
2012-02-0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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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約有七、八千名氧氣樽使用者,每年約遞增一千人。雖然氧氣樽不易燃,但根據《危險品條例》的規定,手提式氧氣樽歸類成第二類危險品,巴士司機被公司要求,當發現乘客帶氧氣樽,便加以阻止或拒載。由於不少患呼吸疾病的病人必須「樽不離身」,為了登上巴士往往要除下「貓鬚」(插入鼻腔的輸氧喉管),將氧氣樽遮遮掩掩,有如做賊般才能成功乘車。
在病人組織多番反映後,港府終決定讓步。運輸署表示,目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禁止乘客攜帶手提式氧氣樽登車,但基於醫療上的理由,當局考慮建議修訂有關規例,在不影響巴士安全的前提下容許患者帶氧氣樽乘搭巴士。
香港職業治療學會胸肺科關注小組發言人朱慧羽指,相信日後港鐵亦會放寬有關限制,她期望修例可盡快完成。
九巴發言人表示,如果政府有意修例,該公司會配合修例後的規定。新、城巴發言人則謂,曾與政府商討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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