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捷克免雙重課稅生效


2012-02-06 19:10
上一則新聞: 中國海外宏洋組物業合營

 

政府發言人宣布,香港與捷克共和國(捷克)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已經生效。

香港和捷克在去年6月簽訂該協定。該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已於今年1月24日生效。

協定對就2013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任何課稅年度的香港稅項具有效力。

有關香港與捷克的協定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Czech_HongKo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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