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安全標準14年不變害死人
2012-02-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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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婦上水港鐵站失足不治
為保障行人安全,英國不時更新樓梯設計的安全標準,列明樓梯梯級的闊度和高度,其中於二○一○年修訂《建築物條例》,規定梯級闊度不得少於三百毫米。本港亦有對樓梯設計規定,梯級闊度不得少於二百二十五毫米,較英國最新標準三百毫米低兩成半。
今年一月八日,岑女士與丈夫從內地羅湖返港,至上水港鐵站,岑先行下車,沿鐵路站D出口樓梯往巴士站時,失足跌下,因後腦首先着地,即時頭顱骨碎裂,陷入昏迷,延至翌日中午不治。死者丈夫吳先生直指「樓梯太斜,梯級太窄」,他質疑太太出事,與梯級設計差有關。另家住火炭的黃太,於去年八月,由車站大堂往月台期間,腳踭被梯級的防滑物料絆住,左腳受傷骨折,需鑲入鋼片及六粒螺絲。
工程師黃澤恩表示,梯級闊度不得少於二百二十五毫米的標準「不是太差」,但從行人安全角度出發,梯級「當然愈闊愈好」。他建議,政府委聘專家,研究其他國家例如英國、美國、德國的設計標準,再因應不同國家人士的身體特徵,研究需否更新本港的樓梯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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