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試工 僱主踎監
2012-02-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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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誕下麟兒的阿敏(化名)急需聘用外傭,經朋友介紹下於元朗一間中介公司物色外傭,惟多番挑選仍未有稱心之選,正擬放棄之際,中介公司職員竟提出「任試任換」服務吸引阿敏回心轉意,「佢哋話畀咗手續費,就可以用日薪揀人嚟試做一兩日,如果啱先正式出簽證請佢,手續費到時可以扣番,乜咁唔係犯法咩?」阿敏因擔心以身試法而未有接受。
「唔使畀機票走真係着數」
「非法試工呢啲事冇可能存在,入境處應該加多啲人手主動巡查!」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認為,外傭公司非法提供試工服務,變相衍生「鐘點外傭市場」,將對本地家務助理就業造成衝擊。葉又直指現行法例未能對外傭中介公司作有效監管,當局的把關工作亦存漏洞,以致違例事件頻生。
議員促入境處加強教育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則認為,單靠巡查及市民檢舉難以打擊非法試用外傭罪行,入境處需配合教育及宣傳,向公眾強調罪行嚴重性,「僱用非法勞工罰則一啲都唔低,但我諗好多僱主甚至中介公司都未必知,入境處如果肯落力啲提醒,相信佢哋都唔會咁易以身試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入境條例》及勞工法例,外傭只能為僱傭合約上的僱主執行合約上訂明之家務,而以訪客身份留港人士亦不得接受有薪及無薪工作,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入獄二年,並會被遣送出境。任何人士協助、教唆外傭及訪客違反逗留條件亦屬違法,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合法受僱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自○九至一一年期間,共有五百四十三名外傭因從事非法勞工而被捕。
勞工處發言人則稱,該處負責執行之《職業介紹所規例》僅處理發牌事宜、巡查職業介紹所有否依照《僱傭條例》規定保存求職者和僱主紀錄,以及調查有關無牌經營及濫收求職者佣金等投訴。有關外傭中介公司向僱主安排非法「試工」服務,則不在該條例監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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