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羅力威經理人脫偷咪罪
2012-02-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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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證明偷竊意圖
裁判官裁決時對被告方國華(四十七歲)有否永久剝奪錄音咪的意圖存疑,因被告去年八月十三日於錄音室替羅力威錄音時確曾問過控方證人,錄音室的儀器能否借予其唱片公司使用,證明被告當時確有借咪意圖。之後他拿着涉案錄音咪在閉路電視前揮舞,亦脗合他所指,是利用閉路電視以示意借用的說法。裁判官指,雖懷疑被告是否真的愚蠢到沒得物主同意就擅自取走咪,但既然控方案情存疑,只能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CCC37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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