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村選舉舞弊 原居民認罪
2012-02-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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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歲被告黃國邦,報稱市場推廣行政人員,辯方求情稱被告在英國出生,九六年大學畢業後返港,與任職財務總監的妻子育有兩子女。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按母親指示前往投票,他誤以為以自己家庭與該村的淵源,仍然有權投票。而被告的父親任該村村長已十多年,去年競選連任但失敗。裁判官指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在投票前已提醒,搬離單位便喪失選民資格,被告不應有誤解。
案件編號:FLCC23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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