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曜旻兩子向瑞銀索償
2012-02-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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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設美元信託基金
兩原告是陳子浩(Jay)及陳子建(Charles),他們是陳曜旻與其第二任太太鍾璧澤(Susanna)的兒子。被告是瑞士聯合銀行集團(UBSAG)。瑞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不會回應任何訴訟問題。
入稟狀指,鍾在九七年七月用八百萬港元成立一個美元信託基金,並交被告託管,受益人是兩名原告,二人當時仍未成年(分別十六歲及十二歲)。鍾九八年八月逝世後,兩名原告每年可由基金支取約十四萬港元作生活費,直至次子Charles滿廿五歲後,二人可分取餘下基金。
Jay○○年向被告查詢時,被告稱該基金會採取較保守的投資方式;○六年雖然基金轉入了新戶口,但被告仍稱投資目的和策略維持不變。惟原告指被告在○七年擅將投資策略改為進取,令基金在兩年內虧損逾一百九十萬港元。
案件編號:HCA15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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