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文員涉頻擅用警隊電腦


2012-02-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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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一女文職人員涉逾十次未獲授權下,登入香港警察毒品調查科聯合財富情報組的電腦內,被落案控以十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不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一日預審,屆時才作出審期,被告保釋。

被告黃玉玲(五十五歲),在控罪書上並無透露職業,據了解她在警隊內擔任文職工作。控罪指她在○八年三月至四月共七次、及在一○年三、四、九及十二月共四次,擅自取用毒品調查科聯合財富情報組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控方稱會傳召九名證人,另會呈交一段長兩小時的會面錄影;被告指已聘私人律師辯護。

案件編號:ESCC45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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