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書記才是管治核心
2012-02-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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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按照群眾自治等原則,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由村民直接提名、選舉產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每屆任期三年。村委會雖負責執行具體村務,但最高決策權在全體村民會議,有權撤銷村委會決定。
不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章即規定,中共在農村的基層組織(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委會行使職權。而支部書記由上級黨組織批准,因此內地現實情況是,支部書記才是農村管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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