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殺保安案 病漢直認行兇
2012-02-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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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舞足蹈示範
同是居於彩園邨的無業被告黃伯達(五十三歲),被控今年一月卅日在上水彩園邨二座謀殺男子李啟光(五十七歲)。身材不高、臉容憔悴的被告,昨身穿病人上衣,外披一件藍色運動外套應訊,甫出庭已用客家話喃喃自語,又望向旁聽席表示:「法官都唔喺度。」翻譯向他讀出控罪時,他不假思索謂:「我梗係殺佢啦。」要翻譯重讀一遍控罪,他才強調:「明白,謀人呀,殺佢呀。」並手舞足蹈示範。
被告和死者的家人均未有到庭應訊,死者的一名同事有到庭旁聽。不願透露姓名的他表示認識死者五年,對方已婚育有一女。他又指死者人品不錯,與不少住客相熟,亦願意教導後輩,但有時較「認叻」,要求後輩稱呼他「光哥」。他又指與死者一向少談家事,但農曆新年前二人當值時罕有地談及「心事」,死者提到春節期間曾回鄉,豈料返港工作後便死於非命。
警方公共關係科昨透露死者李啟光驗屍結果,指他因頭部及頸部中多刀致死。
案件編號:FLCC2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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