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臥底警員 停牌駕駛還押
2012-02-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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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透露,被告何智生(廿八歲)雖沒有案底,但有不小心駕駛及超速等七次交通定罪紀錄。
官斥被告 知法犯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二年三月加入警隊,入職之初獲派任臥底,助警方在高等法院將疑犯定罪。被告了解本案或令其警員生涯完結,亦對家人造成影響,現深感後悔,願意承擔責任。
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包括多名警司及總督察的聯署信件,讚揚被告工作表現甚佳。家人亦讚被告顧家,望他獲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則斥被告知法犯法,更重複犯案,將他還押,待索取報告後判刑。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八日傍晚,駕駛私家車途經龍翔道時突失控撞向另外兩車,他向到場警員稱為避急速切線車輛才致車禍,並透露正在停牌,警員即拘捕他,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警方證實他於前年八月十七日起已被停牌一年,遂再到其沙田乙明邨居所停車場調查,出入口閉路電視顯示他在去年六月廿九日至七月七日曾四次駕駛。
案件編號:KCCC48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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