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原居民違規投票遭起訴


2012-02-03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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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拘捕一名2011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並落案起訴他涉嫌在大埔大美督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觸犯投票罪行。

黃國邦(39歲),市場主任,於昨日(星期三)被廉署拘捕及起訴一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的罪名,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被告並非居住在大美督村的登記住址,但卻在上述選舉中投票。廉署調查後揭發被告涉嫌觸犯上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罪行。

案發時,被告是大埔大美督村的原居民,並登記為2011年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的選民。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06年已遷離大美督村的登記住址,並搬往港島區一個單位居住。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月2日在2011年大美督村代表選舉(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為,即他明知自己無權投票,但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於去年1月2日的投票日曾提醒選民,若他們已搬離該村,便喪失投票資格。若他們在該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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