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違法索貸款加監3月


2012-02-03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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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警長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詐騙案報案人索取一筆數萬元的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被判加監3個月。

梁偉賢(47歲),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法庭命令餘下一項相類罪名紀錄在案。

裁判官張君銘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其行為損害了他大公無私地履行職務的能力。

裁判官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其中3個月與他正在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被告早前在另一宗案件因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而被判處21個月刑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駐守天水圍警署的刑事調查隊。2009年10月,新加坡女子謝粵向該警署報案,指稱遇到一宗詐騙案。被告其後被指派監督該案的調查工作。

被告於收到案件後,接觸謝以索取進一步資料。其後,被告與謝一直保持電話聯繫。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期間,多次安排與謝到上水一間酒樓晚膳。在其中一次晚膳中,被告要求謝貸款予他以助紓解財困。

被告雖然沒有提及實際金額,但卻向謝列舉多項每月支出,例如借貸還款及家庭開支,當中涉及的金額為數萬元。

謝認為被告在未經許可下,向她索取一筆數萬元的貸款,並拒絕了被告的要求。其後廉署接獲舉報,調查案件,並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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